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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5日 星期二

111年度訓練計畫規定

 

▶適用對象:於2022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間進入本計劃之學員

▶訓練項目一覽表

項目基本訓練項目必修訓練項目選修訓練項目
時間44小時(應於 18 個月內完成本訓練項目,逾時者須提出完訓計畫)18個月6個月
訓練項目1.醫學倫理、法律與醫療糾紛處理
2.實證醫學
3.感染管制
4.急救訓練(ALS)
5.醫療品質、病人安全及口腔醫務管理
6.病歷寫作
7.衛生政策
8.健康保險、健保事務與轉診處理
9.口腔病理診斷 
※若為聯合訓練群組,上述第3、5 、8項訓練單元,應包含不同屬性(醫院及診所)之訓練內容
1.一般牙科全人治療訓練
2.社區牙醫訓練(至少2個月)
3.口腔顎面外科及牙科急症處理訓練
1. 口腔顎面外科訓練
2. 牙髓病訓練
3. 牙周病訓練
4. 補綴訓練 / 鷹復牙科訓練
5. 兒童牙科訓練
6. 齒顎矯正訓練
7. 牙體復形訓練
8. 口腔病理訓練
9. 一般牙科精進訓練 / 家庭牙 醫訓練
10.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


※選修至少1項,至多3項;每項訓練時間至少2個月

※「必修訓練項目」須至少訓練12個月後,始能安排「選修項目」

▶基本訓練項目

受訓人員應於18 個月內完成本訓練項目,逾時者須提出完訓計畫,急救訓練(ALS)維持應於二年內完成。
訓練單元教學重點訓練時數案例報告數備註
醫學倫理、法律與醫療糾紛處理1. 瞭解醫學專業素養
2. 瞭解醫學倫理規範
3. 瞭解醫療專業法律規範
4. 具備處理醫療糾紛基本能力
5. 安排性別相關議題
6. 安排職場安全相關議題
6小時2例
實證醫學1. 瞭解實證醫學的內涵
2. 執行文獻搜尋與評讀
3. 應用實證醫學於臨床照護
6小時2例依實證醫學五大步驟進行實地演練
感染管制1. 認識口腔治療中可能之傳染性疾病及感染途徑
2. 認識牙科執業過程中之各項感染管制觀念、原則、措施及尖銳物防扎處理
3. 認識牙科醫療廢棄物之貯存、清除過程、應注意事項及各項器械設施之消毒滅菌
4. 認識環境與空氣中的微粒污物與病原體可能造成的健康威脅。
6小時NA
急救訓練(ALS)通過高級生命復甦術(Advanced
Life Support,ALS) 訓練
依ALS證書取得
訓練時數規定
NA
醫療品質、病人安全及口腔醫務管理1. 瞭解醫療品質的意義
2. 牙科醫療品質工具之應用
3. 了解病人安全之項目
4. 熟悉病人安全之應用
5. 瞭解制度下之臨床工作
6. 建議可包含職場減壓相關訓練
10小時2例1)包含至少 4 小時為口腔醫務管理相關訓練
2)1 例醫療品質、1 例病人安全實際案例研討
病歷寫作1. 瞭解病歷內容之意義
2. 瞭解問診及書寫內容重點與技巧
3. 瞭解 Time-out 的重要性
4. 瞭解病歷書寫的合理性、邏輯性
2小時1例至少完成一個病歷報告
衛生政策1. 認識牙醫衛生政策現況
2. 介紹政府或牙醫界推動之衛生政策項目或現況或施政重點
4小時NA
健康保險、健保事務與轉診處理1. 認識全民健康保險推動的背景與歷程,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
2. 瞭解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管理的相關法規
3. 瞭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審查的法規與作業流程
6小時NA
口腔病理診斷1. 認識臨床口腔組織病變之鑑別診斷
2. 了解口腔組織病變之治療、追蹤及轉診
4小時1完成至少 1 例口腔黏膜病變篩檢

▶▶社區牙醫學訓練要求


(一)時數要求

下列3項活動,每項至少完成2次,每次3小時,若該次活動時間未達3小時,期訓練時數可採加總方式,但仍須符合完成至少2次且時數達6小時以上之標準。
  • 學校、社區 口腔健康促進活動─ 至少完成2次,每次3小時。
  • 偏遠地區口腔健康促進活動─ 至少完成2次,每次3小時。
  • 身心障礙患者 口腔健康促進活動─ 至少完成2次,每次3小時。

(二)報告要求

  1. 社區牙醫健康議題訓練之課程安排表及課程大綱,並有簡要之訓練記錄。
  2. 口腔健康處進活動應由主辦單位提供證明,並有簡要工作紀錄。
  3. 完成至少一份完整的社區牙醫報告,內容應包含以下資料
  • (1) 描述社區現況 
  • (2) 確認社區的健康議題 
  • (3) 參與口腔促進活動之學習與發現 
  • (4) 對社區的口腔健康照護計畫建議 
  • (5) 參與到宅牙醫醫療服務者,需檢附相關佐證。
▶▶各項訓練項目之訓練內容、基本要求及評核項目,請點此查詢>>>訓練項目 評估工具

▶訓練項目安排原則

  1. 各項訓練項目可分開或連續執行;惟「必修訓練項目」須至少訓練12個月後,始能安排「選修項目」
  2. 學員於訓練期間內,應選修1至3門選修訓練項目,每項目訓練至少2個月,選修訓練項目訓練時間共計6個月。
  3. 必修訓練項目及選修訓練項目皆以各項訓練項目為核算單位,須完成各項訓練項目要求之所有單元內容,並經評核通過,方能採計。
  4. 學員於訓練期間若轉換至其他訓練機計畫,其已完成且評核通過之訓練項目,以訓練項目為單位予以採計,但需系統有登錄。
  5. 受訓期間平均每周看診診次不得低於9診次或高於12診次,每診次時間以3至4小時為原則;有值班訓練之科別,值班訓練平均不超過3天1班。
  6. 依規定採聯合訓練群組方式者:訓練期間內需安排至少2個月至計畫內不同屬性之訓練機構接受訓練。受訓時數須符合第5點說明─平平均每週至少9診次,亦或於4個月至計畫內不同屬性之訓練機構接受訓練,平均每週至少4~5診次。
  7. 受訓人員二年訓練期間,不得皆由同一位教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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