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於2022年7月1日到2024年6月30日間進入本計劃之學員
▶訓練項目一覽表
項目 | 基本訓練項目 | 必修訓練項目 | 選修訓練項目 |
時間 | 44小時(應於 18 個月內完成本訓練項目,逾時者須提出完訓計畫) | 18個月 | 6個月 |
訓練項目 | 1.醫學倫理、法律與醫療糾紛處理 2.實證醫學 3.感染管制 4.急救訓練(ALS) 5.醫療品質、病人安全及口腔醫務管理 6.病歷寫作 7.衛生政策 8.健康保險、健保事務與轉診處理 9.口腔病理診斷 ※若為聯合訓練群組,上述第3、5 、8項訓練單元,應包含不同屬性(醫院及診所)之訓練內容 | 1.一般牙科全人治療訓練 2.社區牙醫訓練(至少2個月) 3.口腔顎面外科及牙科急症處理訓練 | 1. 口腔顎面外科訓練 2. 牙髓病訓練 3. 牙周病訓練 4. 補綴訓練 / 鷹復牙科訓練 5. 兒童牙科訓練 6. 齒顎矯正訓練 7. 牙體復形訓練 8. 口腔病理訓練 9. 一般牙科精進訓練 / 家庭牙 醫訓練 10.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 ※選修至少1項,至多3項;每項訓練時間至少2個月 ※「必修訓練項目」須至少訓練12個月後,始能安排「選修項目」 |
▶基本訓練項目
訓練單元 | 教學重點 | 訓練時數 | 案例報告數 | 備註 |
---|---|---|---|---|
醫學倫理、法律與醫療糾紛處理 | 1. 瞭解醫學專業素養 2. 瞭解醫學倫理規範 3. 瞭解醫療專業法律規範 4. 具備處理醫療糾紛基本能力 5. 安排性別相關議題 6. 安排職場安全相關議題 | 6小時 | 2例 | |
實證醫學 | 1. 瞭解實證醫學的內涵 2. 執行文獻搜尋與評讀 3. 應用實證醫學於臨床照護 | 6小時 | 2例 | 依實證醫學五大步驟進行實地演練 |
感染管制 | 1. 認識口腔治療中可能之傳染性疾病及感染途徑 2. 認識牙科執業過程中之各項感染管制觀念、原則、措施及尖銳物防扎處理 3. 認識牙科醫療廢棄物之貯存、清除過程、應注意事項及各項器械設施之消毒滅菌 4. 認識環境與空氣中的微粒污物與病原體可能造成的健康威脅。 | 6小時 | NA | |
急救訓練(ALS) | 通過高級生命復甦術(Advanced Life Support,ALS) 訓練 | 依ALS證書取得 訓練時數規定 | NA | |
醫療品質、病人安全及口腔醫務管理 | 1. 瞭解醫療品質的意義 2. 牙科醫療品質工具之應用 3. 了解病人安全之項目 4. 熟悉病人安全之應用 5. 瞭解制度下之臨床工作 6. 建議可包含職場減壓相關訓練 | 10小時 | 2例 | 1)包含至少 4 小時為口腔醫務管理相關訓練 2)1 例醫療品質、1 例病人安全實際案例研討 |
病歷寫作 | 1. 瞭解病歷內容之意義 2. 瞭解問診及書寫內容重點與技巧 3. 瞭解 Time-out 的重要性 4. 瞭解病歷書寫的合理性、邏輯性 | 2小時 | 1例 | 至少完成一個病歷報告 |
衛生政策 | 1. 認識牙醫衛生政策現況 2. 介紹政府或牙醫界推動之衛生政策項目或現況或施政重點 | 4小時 | NA | |
健康保險、健保事務與轉診處理 | 1. 認識全民健康保險推動的背景與歷程,組織架構及運作方式 2. 瞭解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管理的相關法規 3. 瞭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審查的法規與作業流程 | 6小時 | NA | |
口腔病理診斷 | 1. 認識臨床口腔組織病變之鑑別診斷 2. 了解口腔組織病變之治療、追蹤及轉診 | 4小時 | 1 | 完成至少 1 例口腔黏膜病變篩檢 |
▶▶社區牙醫學訓練要求
(一)時數要求
- 學校、社區 口腔健康促進活動─ 至少完成2次,每次3小時。
- 偏遠地區口腔健康促進活動─ 至少完成2次,每次3小時。
- 身心障礙患者 口腔健康促進活動─ 至少完成2次,每次3小時。
(二)報告要求
- 社區牙醫健康議題訓練之課程安排表及課程大綱,並有簡要之訓練記錄。
- 口腔健康處進活動應由主辦單位提供證明,並有簡要工作紀錄。
- 須完成至少一份完整的社區牙醫報告,內容應包含以下資料
- (1) 描述社區現況
- (2) 確認社區的健康議題
- (3) 參與口腔促進活動之學習與發現
- (4) 對社區的口腔健康照護計畫建議
- (5) 參與到宅牙醫醫療服務者,需檢附相關佐證。
▶訓練項目安排原則
- 各項訓練項目可分開或連續執行;惟「必修訓練項目」須至少訓練12個月後,始能安排「選修項目」。
- 學員於訓練期間內,應選修1至3門選修訓練項目,每項目訓練至少2個月,選修訓練項目訓練時間共計6個月。
- 必修訓練項目及選修訓練項目皆以各項訓練項目為核算單位,須完成各項訓練項目要求之所有單元內容,並經評核通過,方能採計。
- 學員於訓練期間若轉換至其他訓練機計畫,其已完成且評核通過之訓練項目,以訓練項目為單位予以採計,但需系統有登錄。
- 受訓期間平均每周看診診次不得低於9診次或高於12診次,每診次時間以3至4小時為原則;有值班訓練之科別,值班訓練平均不超過3天1班。
- 依規定採聯合訓練群組方式者:訓練期間內需安排至少2個月至計畫內不同屬性之訓練機構接受訓練。受訓時數須符合第5點說明─平平均每週至少9診次,亦或於4個月至計畫內不同屬性之訓練機構接受訓練,平均每週至少4~5診次。
- 受訓人員二年訓練期間,不得皆由同一位教師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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